一、报考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并参加2013年我省各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各市相应的录取要求。
(二)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四)报考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心理素质,并经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5)曾受到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勒令退学处分的;(6)有吸毒、流氓、偷盗、赌博、文身等不良或违法行为的;(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9)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1)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2)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3)无文身;(4)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5)无肢体功能障碍;(6)无嗅觉迟钝;(7)无严重慢性病、传染病。
二、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填报志愿时应在相应的录取院、校栏内填报我校志愿。
(三)对成绩达到所在市确定的高职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专业要求和填报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报考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经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并达到各项合格条件)。
(四)各专业录取女生比例:刑事执行不超过10%,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安全防范管理、司法信息技术专业不超过30% 。以上各专业招录指标中,定向系统子女20%。
三、学制、待遇、收费
(一)学制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我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
(三)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四)学生毕业后,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教育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