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艺术等课程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文教局):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基字〔2009〕25号)文件精神,学生除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外,还要参加艺术、体育和健康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了做好2013届普通高中学生艺术、体育和健康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查对象
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考查科目
艺术、体育和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三、考查内容与组织形式
(一)艺术
1.音乐
⑴内容:《音乐鉴赏》模块。
⑵形式: 由主考教师组织学生逐个采用抽签方式选择题目并进行作答,由主考教师逐个评定成绩。
2.美术
⑴内容:《美术鉴赏》模块
⑵形式:由主考教师组织学生逐个采用抽签方式选择题目并进行作答,由主考教师逐个评定成绩。
(二)体育
1.内容:术科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另加跳绳或踢毽子(每生选其中之一)。
2.形式:
(1)术科测试。学校统一组织,分批进行,先考跳绳或踢毽子,后考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800米>、<1000米>必须采用盯人记时、一人一表的形式;跳绳以1分钟记数,采用一监考老师测试一人的办法进行,如有条件可用自动跳绳器材的方式记数;踢毽子分组进行,每次每组不少于10人,以不掉为一次有效,可踢两次,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
(三)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由学校根据学生完成情况适时考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成绩认定。
本次考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考,在校长、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长、班主任共同主持下,由监考教师在考查结束后评定成绩。考查成绩只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四、考查时间:2012年9月15日—10月15日。考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会考办要及时将考查科目成绩造好名册一式二份,县(市、区)会考办、学校各一份。同时要在2012年11月1日前将考生考查成绩的电子稿发送到市会考办。
五、艺术、体育和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的收费按省定标准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会考办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学校课程开设中要保证考查科目有开课时间保障、有专职教师或教研组、有教学资源、有学生作品。各校要及时成立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考查工作实施细则,周密组织、科学安排,以确保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学校要明确各科目考查组工作职责,科目考查组做好监考教师的分工、培训以及相关器材的准备等工作。教务处(科)负责综合协调,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组织和考查时的纪律和安全,以确保各项考查能按时完成。
(三)规范操作,确保信度。所有参加考查科目工作的教师均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把握标准,公正评分,规范考试程序,确保考查成绩的信度。学校考查领导小组全程监控,市、县(市、区)会考办组织巡视和抽查。
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和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县(市、区)会考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艺术学科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2.体育和健康学科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3.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艺术学科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艺术欣赏课出勤情况(40分)
2.艺术欣赏(30分)
可放一首歌曲或挂出一幅画,由学生说出或写出其听后感或观后感。
3.艺术单项考查(30分)
以下各项由考生自选一项:
简谱试唱、唱一首歌、舞蹈、器乐演奏,画一幅画,可以是素描,也可以是水彩。
考查成绩综合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类。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体育和健康学科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体育的考查内容包括“两操”,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分值为40分,身体素质:术科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另加跳绳或踢毽子(每生选其中之一),分值30分,单项专长一项(考查内容为田赛、径赛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分值30分。身体素质及专长的评分标准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确定。
考查成绩综合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类,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研究性学习(40分):各学校、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二次主题活动对学生综合评价。具体内容有:
1.参与活动情况;
2.设计的活动方案;
3.收集的资料;
4.成果展示汇报 。
二、社会实践(30分):学生在高中三年开展社会实践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参加校外活动的时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行业体验活动:军营生活体验与军事训练、农村生活体验与农业劳动、企业生活体验。
2.学校传统活动:学校值周值日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以及其它重大节日活动。
3.参观考察活动:参观考察风景名胜、教育基地、政府机构等。
三、社区服务(30分):学生在高中三年开展社区服务总时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如下几个方面自主选择二项以上活动作为考查内容。
1.社区(或者村镇)文化活动(如法制宣传、人口与保健宣传、科普推广活动、拥军拥属、文娱演出等)。
2.社区(或者村镇)环境建设(如环保服务、绿地领养、板报橱窗制作、交通秩序维护等)。
3.社区(或者村镇)见习活动(如社区社情调查、社区规划、社区合理化建议、社区干部工作体验等)
4.义工活动(如助学、助老、助残、关注弱势群体等)。
考查成绩综合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类。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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