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
⑴各县(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下达。
⑵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包括均衡生,下同)和择校生计划两部分,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应按“三限”政策要求按比例确定,成班额必须控制在每班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
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4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
⑷临川教育集团(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省优秀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以临川区、金巢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面向临川区、金巢开发区均衡招生计划按在临川区、金巢开发区统招计划的4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金巢开发区各初级中学。
⑸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在市下达总计划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