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⑴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统招线降低7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临川教育集团统招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⑵一般高中和重点高中需均衡分配生源的由县(区)教育局提出报告,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同一录取分数线划定。
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重点高中,提高30分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休学学生提高10分录取。
⑷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统招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要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重点中学要拿出一定的统招生计划用于体育特长生的招生。